《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肯定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贡献

在分析金融业所存在的诸多问题时,通常会提到一个普适性的原因,即现行法律法规不健全,导致监管工作无法可依;与之相应,在提出对策时,“加快立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一句话。

为此,山东省金融办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共同起草完成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这在全国各大省份尚属首例。目前,《条例》已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查通过,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条例》发布后,上述问题将得到缓解。山东省各级政府的金融管理工作,也将获得极具针对性的指导和规范。

规范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也在《条例》中涉及。作为农业大省,山东省的农产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已发展多年,它们为三农提供了方便,但也曾引发了诸多问题。“由于规则不健全,它成为部分人投机炒作的乐园;由于制度不完善和监管缺失,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频频发生,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条例》第二十条肯定了省内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功能,也强调了对其监管和规范,这有利于实现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广大市场参与者。”张志元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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