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
1、窝窝团《窝窝商城物流商品类商家平台合作协议》中没有商家因故中途退出的条款,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及即将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窝窝团的协议中并没有规定商家不能中途退出,更没有规定商家退出后的费用清算、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因为该协议制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充斥霸王条款,当属无效协议。因此,窝窝团理应同意商家退出窝窝团商城的要求并退还商家所缴纳的相关费用。
2、窝窝团《窝窝商城物流商品类商家平台合作协议》中结算方式明确:每月15日之前对前一个自然月的消费总额进行核算,扣除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款项结算给商家。但自2014年4月23日商品上线至今,窝窝团并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没有给公司结算任何款项。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沟通,无视商家的合法权益,视协议如白纸,毫无信用可言。
3、窝窝团投诉渠道信息不公开。窝窝团官方网站上根本找不到商家投诉电话和方式,只有一个400客服电话,不能解决商家投诉问题,商家和窝窝团联系的唯一方式就是和联络员联系,在窝窝团网站找不到任何沟通和反馈途径,导致商家维权极其困难。
经过网络调查发现有很多商家都有相同的经历(窝窝团不按合同履行其应尽义务且拒绝退还商家缴纳的高额费用),窝窝团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造成数以百计的商家受害,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重视并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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