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铭记“8·24”
2016年8月24日下午,银监会等四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划分了严格的风险防控标准,规定中确定了P2P借款人的单笔上限和总额上限,明确和强化了“小额分散”的原则,并强调了信息披露重要性。
《暂行办法》中首提备案制度,也为行业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也被称为“监管元年”。
“银行存管”成为行业必要项
2017年2月底,银监会发布《P2P银行存管指引》。
这份政策对网贷接入银行存管和银行如何开展资金存管业务,作出了明确要求。最为重要的是,联合存管模式被叫停,网贷平台只能指定唯一一家存管机构。
随后行业开启了“存管潮。”
银行存管的目的是为了起到资金流向监督作用,使平台在交易过程中不碰触用户资金,并不代表着拥有银行存管的平台就绝对安全。
现金贷业务纳入监管整治
2017年4月,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两份函件,提出将“现金贷”纳入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随后各地逐步开启辖区内现金贷业务的整治工作。
12月,央行联合银监会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通知中指出,“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在满足部分群体正常消费信贷需求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过度借贷、重复授信、不当催收、畸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问题十分突出,存在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隐患。
现金贷这一资产类型从热火开始走向违规地带,从事现金贷业务已经成为平台违规操作。
银监会发布《信息披露指引》
2017年8月,银监会正式印发实施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信息披露内容说明》,这标志着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
《信息披露指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明确了在网贷业务活动中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强调了相关披露主体责任及管理要求,明确了整改的过渡期限,配套的《说明》还重点对披露的口径、披露标准予以规范。
此后,平台的信息披露拥有了严格的标准,不再受平台的主观意愿所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