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
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期权、远期、互换等场外衍生品交易。规范发展期货经营机构柜台业务,支持期货经营机构自主创设场外衍生品合约,服务实体经济风险管理需要。不断完善统一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和相关配套规则。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交易报告库,实施场外衍生品业务统一的监测监控,提高场外市场透明度。研究制订相关规则,支持交易所及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为场外衍生品提供交易转让、集中清算等服务。
加强对期货经营机构场外衍生品业务的资本充足性监管。
七、加强投资者保护
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明确期货经营机构的适当性管理责任。引导期货经营机构完善投资者分类管理和风险揭示制度,强化营销行为管理,充分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得从事误导、引诱、欺诈投资者等行为。
支持行业协会制订创新业务的投资者保护规则。完善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纠纷调解机制。
大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与约束机制,督促期货经营机构坚持客户利益至上,严守职业道德底线,切实履行行业责任、市场责任与社会责任,提升行业社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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