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三年攻坚战期间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转让、地方金融监管领域的金融产品交易等。 延续此前监管会议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通知》再次强调“一行两会”的监管以及“持牌经营”的理念。《通知》要求,未经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金交所不得非法从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业务,不得发行、销售(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首次提到,拟交易的产品不属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督范围的,省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当地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进行研究论证,同意的应出具书面意见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论证后仍对业务定性存疑的,可书面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 “业务范围确定了,金融交易场所大多业务范围不清晰,以中小企业项目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监管金融机构的产品范围,这些业务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 “如果地方金交中心取得相关牌照资源,也是可以从事比如基金代理销售、保险代销等业务。”上述金交所高管还进一步指出,各地金交中心可能会加快对保理、融资租赁、小贷等业务牌照的储备,还可能会申请或通过股东、关联公司控制中央金融监管领域相关产品的代理销售牌照,比如保险代销、基金产品代销和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与此同时,《意见》还提及“投资门槛不得低于资管新规”等交易场所整顿中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对于交易所和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复盘”问题,监管层要求,对符合当地交易场所规划并拟保留的已停业交易场所,由省级清整办进行充分论证后方可恢复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