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重点领域、提升应用水平
(三)支持商贸流通服务领域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引导网络零售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客户消费体验,支持网络零售服务平台进一步拓展覆盖范围、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生态链建设;鼓励实体零售企业、各类专业市场和贸易企业建立或应用现有网络营销和购物平台,发展线上线下联动的新型营销模式,实现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共融共生。
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相关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等项目的设备购置及软件开发应用等按不高于投资额50% 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强化农村和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
加强“农超对接”信息化建设,拓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涉农电子商务平台与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营销大户、大型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企业、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中高档酒店对接,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电子商务应用。
1.为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畅通,鼓励农产品电商企业对地方农村农资、农机、农具、以及生产技术指导等给与支持和投入,鼓励设计开发多媒体终端,为农民提供生产技术指导软件,使农民在田间地头就能与农业技术专家对接。
按照当年实际硬件投资额的50%予以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电商配备冷链物流配送车辆、加强终端自助网点设备、设施的软硬件平台建设,按车辆配备和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完善社区服务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建设。
支持服务百姓日常生活的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居家生活所需的各类服务,如购物、餐饮、家政、维修、中介、配送等;加强社区网络配送设施建设,将社区便民投送场所纳入城市商业网点、城市建设规划,解决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终端服务瓶颈;支持健康产业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老年健康用品销售、生活料理服务、医疗保健和康复服务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
社区服务类应用电子商务,资金支持可按不高于投资额50% 给予补助,或按实际贷款额不高于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利息额,每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建设支持资金不高于100万元,培训基地建设、设施购置等支持资金不高于80万元。
推进大宗资源性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力争形成东北地区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商品交易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鼓励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电子交易经营主体进一步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研究制订商品价格指数、电子合同及电子仓单标准、供应链协同标准、运营模式规范,增强市场价格指导能力、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现货交易服务能力;鼓励通过 电子商务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拍卖交易以及特色商业街(区)和老字号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七)普及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尽快组织实施万家中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工程,扶持中小微企业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网店、网上商城,开展网络直销、网上订货和洽谈签约等业务;引导中小微企业积极融入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购销体系。
(八)鼓励金融业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基于互联网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信贷、金融电商、众筹融资、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门户等互联网金融机构,以及具有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要素机构发展。
对于互联网金融机构、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金融机构设立的区域性功能性电子商务机构、互联网金融研发中心等给予资金补助。对于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沈阳产权交易所集团和电子交易平台为主要交易手段的要素交易市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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