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促进集聚发展、完善支撑体系
(九)拓宽电子商务集聚化发展空间。
加强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策划和统筹,合理规划和布局产业发展空间,通过改造、提升、新建等方式,聚合优势资源,设立若干电子商务聚集基地,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多层级的电子商务园区;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向基地、园区、总部大厦集聚,集中力量扶持基地发展壮大。
1.支持创建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对园区(基地)和楼宇内用于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总体办公使用面积分别在1.5万平方米和5000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的,将分别给予100万-200万元不等的补助或奖励。
2.园区建设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园区,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企业入驻时间达1年及以上,按面积计算,下同)达30%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楼宇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管理,具有单一产权的电子商务专业楼宇,上年度末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率达50% 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40万元奖励。
(十)加强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家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划本地区电子商务物流,推进城市物流配送仓储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出台,推动构建与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物流配送体系。开展电子商务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试点,逐步建立完善适应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
对电商联盟、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基地、楼宇)中物流场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能够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物流服务、仓储用地、物流信息发布等功能,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给予扶持;对其开展配套设施投入的,按照已申请备案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主体工程和土地款除外)给予不超过20% 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构建安全的在线支付环境。
依托现有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在线支付平台,在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网上支付、电话支付和移动支付等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普及电子支付手段在各行业、各领域和各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推进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化、标准化。
(十二)完善电子商务信用体系。
建立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模式相结合的电子商务新信用体系,统一信用评估标准和信用信息征集、评估、发布渠道,建立可靠有效的企业与个人信用监督约束机制;实现电子商务系统(网站)和企业单位及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和共享,拓展信用系统的适用范围,促进电子商务交易双方的诚信交易;参与和促进东北地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及信用产品的跨地区使用,研究推出基于电子商务平台诚信体系的小企业无抵押贷款服务。
(十三)完善金融配套支持体系。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对符合融资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发展所需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引进等项目提供融资支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资金支持。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电子商务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推动重点电子商务企业上市融资,有限纳入上市重点培育梯队,享受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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