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恒:交易场所行业的一些奇葩政策提法

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提升现货,对接期货的新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模式不拘泥传统现货贸易模式,可以采用类似期货手法但为全部交割的贸易行为。

今日谈谈我和多位行业朋友多番交流,一直看不懂也不明白的两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希望高手能给予解释。

读完本文你就可以预判本轮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结果了!

问题一:某省提出发展介于现货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是否提法错误,难道有介于合法和非法之间的行为吗?)

这个提法第一次看到时,个人就认为存在提法错误。举一例:是否有介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行为呢?不合法就非法,不非法就合法。介于之间?实在难懂!难道是打擦边球!

个人认为,正确的提法应该是:提升现货,对接期货的新型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模式不拘泥传统现货贸易模式,可以采用类似期货手法但为全部交割的贸易行为。说一千道一万,这种“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不就是中远期市场的提升完善版嘛!

问题二:大数据交易场所(皇帝的新装之交易场所版?)

大数据交易场所始于贵阳大数据交易所的建立,忽如一夜多地都建立了大数据交易场所。特别是湖北地区,华中大数据交易所、长江大数据交易中心、东湖大数据交易中心三个交易平台

经过一些资料查询和模式研究,个人认为,大数据不可作为公开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第一,信息数据存在安全问题;第二,信息数据存在真实性问题;第三,大数据交易场所并非大量社会需求,无法正常盈利。

数据信息多掌握在国家科研机构、大型企业手里,这些数据才具有一定的价值。数据信息关系到国家利益,甚至是国防,而不具备价值的数据拿来交易意义又何在?

若大数据交易场所建立,交易场所的股东应该全部国有,交易客户必须审核,不能有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动机和嫌疑。大数据交易场所最合的是国家统计局来建立,其他机构建立都毫无价值。

大数据交易场所,就像是青春期的小伙在谈论性生活,每个人都在讨论,却没人知道到底要怎么做,每个人都觉得别人已经做过了,所以每个人都声称自己也有。

个人认为,大数据交易场所或蹭“大数据”三个字的热点,并无盈利能力,并无权威数据,并无真正的忠实客户。而去大数据交易场所的“权威”专家在考察后还不能说自己不懂大数据,还得频频点头表示认同,这难道是皇帝的新装之交易场所版?

以上为困扰我多年的有关交易场所的两个问题,或许我钻了牛角尖出不来,思考的角度有限,求助有关专家给予解释和帮助!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

(0)
上一篇 2017-11-16 11:05
下一篇 2017-11-16 11:51

相关推荐

已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