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发展
2000年之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内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快速发展。2002年7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对采用电子交易的中远期现货市场进行了规范和界定,在一定程度上确定了电子交易的期货交易所机制,采用期货交易模式。2003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 18769—2003》(下称《规范》),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明显属于期货交易机制的内容。虽然《规范》只是行业标准,不具备法律意义,但在实践上为中远期现货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2007年,正式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禁止变相期货交易。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还对变相期货作出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具备二者(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20%)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由于两个标准都不是期货合约核心要素,不仅在界定中远期市场是否属于变相期货的司法实践中操作性不强,而且容易规避和引发争议,难以限定市场行为性质,因而造成市场发展紊乱。
在这一时期,2003年,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成立。
2008年,商务部颁布《大宗商品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2009年,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挂牌,12月18日开业运营。
2010年,天津贵金属交易所开始运营。
2011年,云南泛亚金属交易所开盘。
2012年,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会议暨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11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于12月1日实施。全国各地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相继成立,千百种交易品种(煤炭、铁矿石等)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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