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
2010年,针对大蒜中远期交易中引发的严重问题,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和证监会六部委联合下发了《中远期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指导意见》,对中远期现货市场进行整顿,包括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保障资金安全,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代理业务;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
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兴起的同时,我国关于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是否变相期货的难题再次呈现,而一系列交易场所操纵市场、携款潜逃的恶性案件进一步暴露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乱象、地方保护主义及监管不力等问题。在这种背景下,国务院于2011年、2012年相继出台《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严令禁止各种投机形式的中远期交易,对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治理。
2012年下半年,多数电子交易市场有所收敛,一些拟建、筹建的项目也被取消或暂停,但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市场需求依然强劲。2012年,国务院进一步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
2013年8月17日,商务部第七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第一次从法律规章的层面对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的边界进行规定。至此,大宗商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规定,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对象包括实物商品、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的仓单、可转让提单等提货凭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可以采用协议交易、单向竞价交易等其他交易方式。协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以实物商品交收为目的、采用协商等方式达成一致、约定立即交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交收的交易方式。单向竞价交易是指一个买方(卖方)向市场提出申请,市场预先公告交易对象,多个卖方(买方)按照规定加价或减价,在约定交易时间内达成一致并成交的交易方式。
2013年,证监发(2013)74号《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我国大宗商品市场自此又一次进入高速发展期。有关资料表明,大宗商品市场拥有数十种创新交易模式,近千品种几乎涵盖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其交易模式逐渐演化为挂牌交易、即期现货、连续现货、微盘交易、现货发售等二十多种。
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年底,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总量约在1200家,仅2015年新注册成立的就有近百家,交易规模已达30万亿元。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1231家,同比增长20.6%,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大宗商品电子类交易市场共计1969家,同比增长60.0%,实物交易规模超过30万亿元。
回顾我国交易场所的发展历程,交易场所发展经历了政出多门、政策多变、由乱到治、由治到乱、再乱再治的曲折道路。幸运的是,现如今交易场所的监管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滞后到严管、从无章法可循到未来监管架构雏形的形成,均已初见成效。今后如何推进交易场所的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克服监管主体不当利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场所规范发展的责任自然落在交易场所顶级监管者肩上。
从当前的形势看,我国交易场所发展的主要问题,表象是中远期交易市场各类问题频发,实质是如何强化交易场所监管、完善市场监管体系、严格规范交易场所合规合法组织交易活动,以及督促期货交易所深化改革。因此,强化顶级监管机构对各级监管主体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交易场所的联合检查制度等是进一步扩大和巩固清理整顿结果、引导交易场所沿着正确发展道路前进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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