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 原来我在KTV花的钱连版权都没买?

陈奕迅的《十年》《K歌之王》、张惠妹的《听海》《三天三夜》、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邓紫棋的《泡沫》……这些KTV必点歌曲,以后或许都不能狂嗨热唱了!

最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发出公告,要求KTV终端生产管理商和卡拉OK经营者在今年10月31日前,删除或者不向消费者提供6000多部音乐电视作品,很多大家喜欢的歌曲都在此列。

网友不解:难道以后去KTV只能嗑瓜子了?这些年在KTV洒过的钱竟然连歌曲版权都没买吗?尽管在消息出来后,也有KTV“鸡贼”地表示,”因为一首歌可能有多个版本,我们只会下架他们要求下架的版本。”不过,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6000多首歌从KTV下架 原来我在KTV花的钱连版权都没买?

发出删除公告的中国音集协是什么组织?

根据国家版权局网站的公告,中国音集协(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经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准成立(国权[2005]30号文)、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集体管理组织,属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规定,音集协的权利主要来源于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授权,并按照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为授权人主张权利,并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具体而言,音集协与权利人建立委托关系,权利人将作品授权给音集协,由其向KTV发放;KTV向音集协支付版权使用费,这个费用音集协只是代收;最后按照一定的规则返还给权利人。

音集协此次要求各KTV删除的歌曲,属于非授权人的,也就是说,KTV使用的这些歌曲,本身没有得到授权,侵犯了著作权,是侵权行为。此次音集协发布公告,要求各KTV删除或不向消费者提供六千多首音乐作品,是代表授权人的利益,维护授权人的知识产权;同时也是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以维护音像市场有序运行。

什么是歌曲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歌曲属于拥有著作权的作品,权利人拥有的著作权包括几方面内容: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他权利。其中,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余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KTV使用这些歌曲,如果没有得到授权,那么就是侵犯了权利人的著作权,是侵权行为。

这些歌曲如果不下架,后果是什么?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KTV非经授权使用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且未付使用费,属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侵权行为。在侵权情况下,KTV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KTV使用的版本,是未经许可复制的,也就是盗版的,属于性质比较严重的,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外,如果损害公共利益,将有可能被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判处刑罚。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曾审理一起音集协对当地多家KTV的集体诉讼案,法院审理后认为,KTV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立即从其曲库中删除侵权歌曲。此外,法院判处KTV赔偿音集协每首歌500元的经济损失。试想一下,如果KTV里面所有的歌曲都没有经过授权或支付使用费,那么一旦被起诉,KTV将承担巨额赔偿款,很有可能导致倒闭。

这些年我们在KTV消费了那么多钱,KTV没买版权、歌曲下架了,这锅就由我们来背吗?

首先,KTV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给消费者使用,消费者不构成侵权,因为缺乏侵权的故意。同时,消费者跟KTV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对于KTV有一个基本的要求,也就是其提供的内容应当是合法的,KTV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为消费者提供服务,可能涉及到违约责任。

其次,歌曲被删除以后,消费者可选择的内容变少,也就是说,消费者付出跟以前一样多的钱,但包含的内容却变少了,那么议价的空间就增大了,有可能涉及到重新定价。

最后,如果KTV尊重权利人的著作权,支付使用费,其经营成本增大,那么按照商业行为的逻辑,这部分费用有可能转接到消费者身上。

那我们以后只能在KTV打牌了?

此次公告涉及的歌曲,很多都是KTV必点金曲,所以很多人对此反应很大,并且调侃以后去KTV唱不了歌,只能打打牌嗑瓜子了。

根据音集协相关人员的介绍,音集协管理的音乐作品有15万首左右,基本涵盖整个唱片市场所有主流公司,比如华纳、环球、索尼、滚石等,而被删除的名单,很多属于英皇娱乐、中国好声音等,这些公司没有与音集协合作,所以音集协没有得到授权。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KTV很少会主动联系权利人,并向其支付使用费,所以这些名单上面的歌曲需要被删除。不过,相对于15万的曲库,被删除的六千多首歌曲从数量上看影响并不大。

多年来,我们习惯了免费听歌、免费唱歌、免费使用他人作品的模式,免费模式虽然有利于从范围上扩大作品的传播度,但从长远来看,是对知识产权的挑战。有消费,就付费,这是基本的商业逻辑,此次音集协要求删除未经授权的歌曲,是一次保护知识产权的亮剑。( 作者:金融凯侃 来源:金融简单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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