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光大证券公告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开展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并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2015-001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的无异议函》(机构部函[2015]280号),公司获准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其中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业务客户范围仅限于证券经纪业务客户。
目前,公司已按照上述函件要求于2015年4月3日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资格。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和监管要求开展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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