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官网印发《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新设交易场所、分支机构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市政府批准前,须取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反馈意见;新设交易场所拟申请的交易品种,原则上不得与本市已获批交易场所正常交易的交易品种相互重复;拟新设交易场所的行政区域内,在本年度未发生过严重的交易场所违规事件、上线交易品种及其交易制度须与设立审批时报批的材料相符,新设交易场所须自愿加入行业自律组织或已递交加入行业自律组织申请,并接入登记结算平台,并签订了登记结算协议。【详情】
3月9日,贵州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告》
原《贵州省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暂停执行,暂停执行期间,停止批准成立新的现货交易场所。
3月16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纲要》指出,要大力培育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创新发展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广州股权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广州航运交易所,加快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推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和广州商品清算中心建设运营,做大做强广州商品交易所、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
《纲要》提出,完善塑料、煤炭、有色金属、木材等大宗商品交易价格指数发布功能和影响力,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基地和综合能源交易中心。支持离岸贸易、大宗商品交易、跨境电商等新型贸易业务发展,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设亚太电子商务中心。【详情】
3月17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2012年对外发布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详情】
3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办官网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易场所管理暂行办法》
现货岛注意到,其中交易所禁止行为包括:1.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2.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合约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不得累计超过200人;4.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5.未经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详情】
3月24日,文化部正式发布《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强调,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详情】
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表示,发展期货市场,同时规范发展交易场所。依托现有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要素平台,规范发展交易场所,通过科学论证交易品种,合理确定交易模式,健全完善交易规则,强化监督管理,避免脱实就虚和欺诈行为,在主体建设和品种选择上严格把关。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规范发展产权、文化、环境能源等各类权益类交易市场,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节能减排综合服务等创新产品开发。
成立交易商协会,充分发挥自律、自治、互助、服务和协调作用,将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的品种、交易信息连接起来,并根据信息连通情况编制、发布各类要素交易指数,逐步形成要素市场的广西定价。促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联动发展,建设一批运作规范、特色鲜明的专业性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形成在区域乃至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商品定价中心,充分发挥其对地方实体经济的服务功能。【详情】
3月30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
将于7月1日实施。《条例》将“一行三局”监管之外的地方金融组织纳入调整的范围。根据《条例》,地方金融组织是指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权益类交易和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私募投资管理机构等。【详情】
3月31日,新疆金融网发布《新疆大宗商品和权益类交易场所设立审核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实物类交易品种分为两大类:(一)支持类交易商品包括农畜产品、矿产品、化学工业品、能源、有色金属类、使用权商品等;(二)限制或禁止类交易商品,包括贵金属或稀有金属类,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商品品种。【详情】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