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报道, 两位消息人士透露,中国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望出台,其中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消息人士引述方案称,整治工作时间安排表方面,摸底排查应于7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督查和评估11月底前完成;验收和区域报告2017年1月底前完成,总体报告上报国务院2017年3月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资金存管方面,P2P和股权众筹平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应分账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并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路透已就此联系中国央行,但暂未获其立即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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