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开放的态度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要条件:它必须引导我们提出适应新挑战和相关风险的框架。
数字革命带来的变化的特殊性,特别是由此产生的网络效应的多国范围,也要求我们倡导加强当局之间的国际合作,以确保更好地协调国家监管框架,并提出影响全球治理变革的建议。为了说明这一点,我选一个金融领域之外的例子:《保护个人数据的一般条例》(general regul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RGPD)。
欧盟通过建立个人数据的保护和传播的共同框架,不仅协调了其条例,重申了自己的价值观,而且定义了这一领域的国际参照,引起了很多伙伴的兴趣,特别是美国,以剑桥分析为代表的丑闻一再震惊了美国。
我认为,我们的建议和行动应以两项原则为指导。
首先,我们需要从开放系统的角度来思考。我们必须考虑金融服务发展所基于的各种“生态系统”的参与者之间的各种互动的发展。这是(监管机构)能合法主张监管(参与者之间的)互连的先决条件,这也是确保调整条例的适当范围以及这些调整在国家、欧洲和国际各级的协调和一致性的先决条件。
为了具体说明,我们以开放银行为例。第二版《支付服务指令》(PSD2)规定的监管框架消除了访问支付账户数据的技术和法律障碍,其直接结果是一个新的生态系统的发展,为消费者提供了丰富的新服务。但是,我们也在欧洲层面对数据保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关于获取这些信息的规则方面。
第二项原则:为了不单成为变化的旁观者或对变化的反应太迟,我们必须充分承担前瞻性的观察、实验和行动承诺。在支付领域,最近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科技公司的举措,再次将当前跨境支付解决方案的低效率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 [此处可能主要指Facebook推出的Libra项目]。然而,这些项目可能会带来金融稳定、货币政策和主权等问题,这些问题激励我们在适当的情况下,通过考虑央行业务参与,在一致和协调使用新技术的基础上,推行更高效的支付系统。
在基础设施方面,我们从区块链技术的早期阶段就对其产生了兴趣。我们是首家开发出去中心化登记系统——“MADRE”登记系统——的央行,该系统基于区块链协议,涉及SEPA债权人证书的具体使用。当然,这只是第一步,我们的试验领域是极其广泛和多样化的。今天出现的问题是:哪些系统可以通过技术去中心化,变得更有效率或提供更大的可能性?
在ACPR的监督和管理领域,我们采用了同样的原则。以人工智能为例。我们如何具体定义人工智能受控发展的条件,并定义其控制原则?正是本着这种精神,我们设计了AI研讨会:ACPR金融技术专家和法国央行数据科学家与老牌企业会面,了解他们对这些技术的看法,并评估他们的成熟度。
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内部模型和消费者保护领域,从这些会议和生产条件下的测试中获得的经验教训将为我们提供关键信息,以建立一个有利于控制人工智能发展的未来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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