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交易资金实行银行第三方存管
(一)交易场所要选择存管银行开立独立的专用结算账户,专门用于存放客户交易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与交易场所自有资金账户要严格分离,不得混同。
(二)客户入市交易前要与交易场所及银行签订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
(三)存管银行有义务监警交易场所专用结算殊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并严格执行与交易场所、监管部门设定的当日划出资金最高限额规定。根据监管需要,存管银行要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交易资金变动信息,及时报告资金异动情况并按约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八、严格规范会员行为
(一)交易场所应建立规范的会员管理制度,并与会员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二)原则上会员不参与自营交易,严禁会员通过赢利承诺、“老师喊单”等欺骗手段诱导客户入市交易,严禁会员及代理商进行代客交易。
(三)禁止会员开展分散式拒台交易。对会员代理多家交易场所的情况.交易场所要在网站上对外公布。
(四)交易场所对会员的各种违规行为承担主体连带责任,并先行赔偿由此给客户造成的实际损失。客户赔偿结束后,交易场所可依据会员管理制度和相关协议向会员进行追偿。
九、合理设定交易保证金比例
客户保证金比例要与投资人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原则上不得低于20%。对在交易场所入市3个月以上、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并经过自愿申请的客户,可适当放宽保证金比例,但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交易产品单日最高涨跌幅的2倍。
【相关阅读】证监会发文为大宗商品市场指明方向
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负。转载请注明出处:天府财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