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细则出台的因素分析
政策制定的高度不够,纠结于品种细节
对于此次的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决策者应该高屋建瓴,从整个农产品,甚至从农业稳定战略的高度去考虑,不应过分纠缠于品种细节。
事实上,所有品种都有特殊性,最关键的是要把共性的东西,包括核心要素、监管制度、法律制度(惩罚成本)设计好,维护其权威性,并严格按照三公原则进行公示。而具体的细节交由相对独立方去制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最终,总结模式经验,并逐步完善推广。
不相信市场主体“经济人”的自我修复功能
目前,我国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虽然口头上强调市场作用、尊重市场主体,但一到具体的政策,决策层总是担心市场参与者联合勾结,进而对市场主体,也即是“理性经济人”的自我修复功能心生怀疑,导致经常大包大揽,事无巨细,到最后深陷细节之中,忘记了制定政策最大的初衷(市场化)。
事实上,此次目标价格政策制定,决策层最担心的也是棉农和轧花厂联合欺骗,获取财政补贴资金。仔细分析,棉农和轧花厂联合,瞒报低价,无疑将压低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我国的下游纺织产业反而会从中受益。这对国家而言,未尝不是好事,毕竟产业链企业上下游都是自己的“孩子”。不过,长期而言,轧花厂显然会从较低的皮棉销售价格中受损。
新疆南北疆面积广袤,棉农与轧花厂很难联合,形成合力。同时,设置较长的样本时间周期,按照平均价格来给予补贴,对于棉农而言,卖得再低,也只能拿平均价的补贴。因此,与其冒着违法风险,还不如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走。另外,上述情况,由于有了监督监察机制和法律法规的惩罚成本,市场参与方也不会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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