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建议
市场价格、补贴额度完全由市场决定
在政策制定的原则性上,务必给市场明确信号:目标价格固定,种植成本加基本收益每年要通过不同渠道,进行综合客观的动态评定,补贴额度则随收购公示期间的市场价格而定。
若提前固定了补贴额度,相当于市场价格也基本确定,政策最大的初衷——发挥市场在棉花定价和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成为空谈,势必再次陷入政策调控的死胡同之中。
按照三公原则公示核心指标
目标价格指的是皮棉价格,从籽棉收购价格到皮棉价格,涉及的重要参数指标、时间选取周期等,必须科学合理且唯一,确定其权威性,并进行行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具体来看,比如衣分率统一设定为40%,损耗为2%,加工费为1000元/吨,这些指标由于加工主体与采摘方式不同,存在一定差异,但出台的公示一定是基于平均水平的考虑。另外,要强调执行操作的简单化,不要有太多的指标等级差,避免籽棉价格到皮棉价格折算过程中存在的虚假现象。
另外,市场价格的公示与取样周期,不应该简单地局限在10—12月,可以考虑延长时间,从当年10月到第二年3月,用6个月时间来选取更多指标样本,使平均价更合理,让棉农有更多的销售时间,避免棉农和轧花厂之间由于势力悬殊造成的短期操纵情况。
还有,一定要直接将补贴资金发到棉农手中,不能由任何的中间环节转交,最大程度保障补贴款切实发放到位,保护棉农利益,实现目标价格补贴最大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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