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3出海|阿联酋及迪拜、阿布扎比加密监管政策简明框架

迪拜监管框架:VARA + DIFC

1. 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迪拜金融服务局(DFSA)监管

DIFC 是阿联酋的一个经济自由区,拥有独立的税收政策和监管框架。

2024 年 3 月颁布的 DIFC《数字资产法》承认数字资产属于英国普通法原则下的财产。DFSA 负责监管 DIFC 内的加密活动,在 DIFC 运营的加密货币相关实体需获得 DFSA 的许可。Starlabs Consulting 了解到,目前渣打银行、Ripple 等已成功获得 DFSA 的许可。

2025 年 3 月,DFSA 为提供代币化投资产品和服务的公司推出了代币化监管沙盒,符合条件的服务包括代币化股票、债券、伊斯兰债券以及集体投资基金单位。

DIFC 的监管通过两项关键政策来实现:

i. 投资代币制度(Investment Token Regime)

2021 年 10 月,DFSA 发布的《投资代币制度》为投资代币(如证券型代币或衍生代币)提供了初步的监管框架。该框架适用于参与在 DIFC 内营销、发行、交易或持有投资代币的机构,以及从事投资代币业务的授权公司,例如促进交易、使用代币进行支付和提供咨询。

ii. 加密代币制度(Crypto Token Regime)

2022 年 11 月,DFSA 发布了全面的立法,实施《加密代币制度》。该制度不仅涵盖与交易、清算、持有或转让加密代币有关的反洗钱(AML)、反恐怖融资(CFT)风险,还涵盖与消费者保护、市场诚信、托管和服务提供商财务资源有关的风险。

根据该制度,只有被接受的加密资产(Accepted Crypto Token)才能被纳入监管,并在 DIFC 使用流通。目前,DFSA 认可了 BTC、ETH、LTC、TON 和 XRP 五种代币,以及Circle 旗下的稳定币 USDC 和 EURC。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的加密资产,如实用性代币和 NFT 都被明确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

2. DIFC 之外: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监管

迪拜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基于 2022 年 3 月生效的《虚拟资产监管法》建立。该法案还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虚拟资产监管局(VARA),负责监管迪拜各区域的虚拟资产活动,包括自由区和特别开发区(不包括 DIFC),并与迪拜世界贸易中心管理局(DWTCA)建立联系。由此,迪拜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也是唯一专门设立虚拟资产监管机构的司法辖区。

VARA 作为自治监管机构,协同在联邦层面 SCA 以及 CBUAE 的虚拟资产法规,对整个迪拜 DIFC 之外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包括交易所、风投基金、NFT 平台等)的监管,并针对虚拟资产业务建立批准和许可制度。

VARA 和 DFSA 有一些相似之处,但没有管辖权重叠。VARA 明确了 8 类受监管的虚拟资产(VA)活动,任何希望提供这些服务的 VASPs 都必须在运营前申请获牌:

  • VA 咨询服务
  • VA 经纪商服务
  • VA 托管服务
  • VA 交易服务
  • VA 借贷服务
  • VA 管理和投资服务
  • VA 转移和结算服务
  • VA 发行类别 1(主要涉及法币挂钩的稳定币发行)

据 VARA 公开登记册所示,目前已有 35 家企业获得 VARA 颁布的 VASP 执照,包括 Binance、OKX、Crypto.com、Deribit、HashKey、Gate 等。

2024 年 10 月,VARA 宣布对 7 家未经许可的加密货币实体处以罚款并发出停止令,罚款金额从 13,000 美元到 27,000 美元不等。

2024 年 9 月,VARA 与阿联酋证券与商品管理局(SCA)签署合作框架,明确各自的监管范围。双方同意,计划在迪拜运营的 VASPs 只需获得 VARA 许可,即可默认在 SCA 注册,以服务更广泛的阿联酋市场。

此外,VARA 要求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起,所有推广数字资产投资的公司必须在其行销话术中加入明显的风险提示。

VARA 于 2024 年 10 月生效的《虚拟资产营销及相关活动管理条例》进一步强化监管,涵盖营销、咨询服务、去中心化金融(DeFi)和托管服务等,同时引入分级处罚制度,以应对不当营销和夸大宣传的行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VARA 更新监管规则,正式将 RWA 代币化纳入监管,允许其在二级市场上自由交易。同月,迪拜正式推出中东和北非(MENA)地区首个获得许可的房地产代币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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