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
传销犯罪屡禁不绝,主要有4方面的原因,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犯罪花样不断翻新、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等。
首先,当前对传销的打击主要由工商行政处罚和公安刑事追诉两部分组成。前者依据的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但由于工商部门没有侦查权,造成取证非常困难;后者依据的则是刑法第224条,但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必须是三级以上并发展30人以上,入罪起点设置过高,导致刑事责任追究难。
其次,打击传销执法与司法不能跟上传销犯罪的形势,传销活动犯罪分子不断地翻新花样,改头换面,然而执法者与司法者没有与时俱进,使他们容易逃脱法网。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显示,一些传销组织正以所谓“微商”、“电商”、“多层分销”、“消费投资”、“旅游互助”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发展人员形成上下线关系,推销产品和服务,从事传销活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一些新兴的网络传销也给案件侦破带来了新的难度。现在网络传销都是租用云服务器,但租用时间并不长。若云服务器过期的话,所有的数据就会消失,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取证。但实际上,公安机关的取证周期非常长,调证手续也非常复杂。
第三,我国各部门之间在打击传销犯罪上仍各自为政,没有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例如,对于传销行为,工商部门只能采取罚款、没收、解散、遣返等措施,但传销犯罪本质上是人传人的问题,而工商部门恰恰无法对涉案人采取措施,需要司法部门的协助。
最后,参与传销人员被洗脑,则是打击传销犯罪的最难点。受一夜暴富思想的影响,大多数传销人员都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的利益,这种思想使他们想尽办法多骗些人加入传销组织,贪恋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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