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5、继续实施科技金融示范区建设计划。
做好中关村相关金融政策的落实和运用。在总结首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启动本溪、阜新、葫芦岛、丹东等4个高新区第二批科技金融试点。
指导试点园区加快完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建立和完善区内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指导各试点园区积极探索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或设立风险资金池,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创新业务。
16、加强科技金融机构建设。
重点推动科技支行、科技保险机构设立。
全年新设科技支行不少于6家,试点园区要实现科技支行全覆盖,引导农行、中行、建行、交行在试点园区开展差别化布点。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推动建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或母基金,鼓励各试点市或园区设立1支创业投资基金或母基金,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发展。
17、建设金融创新研发平台。
支持中兴通讯在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设立金融创新研究院。启动并推进中兴通讯在我省建设国家金融第二平台,积极支持项目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争取列入国家发改委“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上升为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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