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20、维护良好金融环境。
建立省、市两级金融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省、市政府金融风险处置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妥善处理各类金融风险和稳定事件,保障金融机构稳定运行。
继续发挥政府组织优势,组织相关部门帮助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贷款,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维护良好金融环境。针对交行等银行机构风险贷款项目,提早采取措施帮助化解。
高度关注经济下行期的金融风险暴露,针对由于信贷收紧造成的企业资金链紧张问题,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协调相关银行机构统一行动、共同应对,避免因为个别机构单独采取措施影响整体项目出现风险。
高度关注园区贷款等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提早做好偿债预案,避免出现违约。
21、深入实施沈阳经济区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
继续推进沈阳经济区行政服务同城化,重点推动保险、融资担保、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小额贷款等各类金融机构比照银行机构办理房产、土地、股权、车辆、设备等抵质押登记业务。
推动搭建区域股权平台,指导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分阶段在沈阳经济区内重点高新园区、产业集群和各类经济发展集聚区设立经营窗口,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融资服务,争取年内实现在经济区8市全部设立经营窗口。
22、加快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重点推动沈阳、大连两个区域金融中心建设,提高辐射能力。沈阳市要重点推进产业金融发展,设立一批金融机构总部和区域总部。
加强金融商贸开发区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推进区域合作;并在基础上,努力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金融监管等方面深入开展优化金融生态改革试验,构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服务体系,为沈阳建设国家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大连市要继续推进航运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创新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支持大连港集团探索发起设立航运法人保险公司,围绕产业需求推动设立融资租赁、资产管理等各类机构。
探索研究出台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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