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发展产业金融。
1.大力发展航空金融。
鼓励大型航空企业与金融机构联合成立金融租赁及融资租赁公司,探索开展大型设备、飞机等融资租赁业务。
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支持,复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保税融资租赁政策,开展保税融资租赁业务。
加快培育和引进保险公估、保险经纪等航空保险中介机构,鼓励设立与航空相关的资产管理、投资基金、证券、贸易、交易经纪、培训咨询等企业。积极探索设立航空、铁路、公路货运和集装箱等运力价格衍生品交易平台。
2.发展跨境金融服务。
探索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支持设立第三方支付机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资金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积极申请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
争取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的支持政策,开展跨境人民币投融资等业务。支持有离岸经营资格的银行设立离岸业务专营机构,支持银行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
鼓励开展离岸保险、离岸基金等业务。
3.促进科技金融发展。
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推动、引导设立科技银行、科技担保公司,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创新科技、信贷金融产品,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初创期、成长期、发展期政府扶持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探索设立科技企业间的互助金融组织。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立规范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等方面的中介机构,完善融资指导、法律咨询、信息服务等多功能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4.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充分发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商贸流通等产业优势,依托大型企业集团、物流公司等骨干企业以及第三方管理公司,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合作。
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供应链提供资金、信用、保险等服务,建设政银企合作平台,构建供应链金融服务网络。
鼓励银行等相关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提高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参与专业化分工和国际竞争的能力。积极申请开展商业保理试点,鼓励设立商业保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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