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
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发展用地,统筹安排使用建设用地指标和增减挂钩指标,运用国家有关支持政策,合理保障用地需求。
区内新征土地可单独组卷报批。对新设立或新迁入郑州市的金融法人机构、省级分支金融机构、各类要素交易平台,原则上在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布局。
充分发挥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作用,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发展。
支持郑州市制定促进各类金融产品、技术、工具、服务创新的具体政策,着力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加大对相关监管、服务部门的激励支持力度。
(二)强化智力支撑。
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和市场化薪酬机制,健全金融人才服务体系,落实高端金融人才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政策。
建设金融人才互动交流平台,完善专家咨询机制,加强领导干部金融业务培训,加快金融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与政府干部双向交流常态机制。
支持在豫高等院校开设商品期货、航空金融、离岸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课程。
支持金融专业技术培训机构开展金融专业技能培训、设置考试考点及设立岗位技能鉴定机构。
(三)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强化部门间信息互通共享、信用披露和信用分类评级,健全信用信息查询和应用制度。建立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快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监管服务和风险防范处置体系。
改善金融法制环境,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违规经营等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实施支持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的政策措施。
郑州市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制定配套措施,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调,形成推进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的工作合力。
郑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分工,加快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郑州市政府要定期向省政府报告郑东新区金融集聚核心功能区建设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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