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新兴金融业态。
1.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
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创新孵化基地,重点发展互联网及移动通信、大数据、云计算、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开展资金融通、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
放宽新兴金融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金融业务许可。
研究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培育互联网金融产业集群。
2.积极发展财富管理。
支持商业银行设立私人银行服务中心,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参股财富管理企业。鼓励结构性理财产品创新,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规范小额贷款、融资类担保公司发展,支持建设民间借贷服务中心、金融超市等阳光化融资中介平台。
3.探索建立民间资本与产业发展对接平台。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或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构建由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构成的多元化股权投资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支持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培育若干行业领先的民间金融控股集团。规范民间资本从事资金借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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