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丨截止2017年现货法规史上最全清单

各个时期侧重点不同,熟话说观察过去可以洞悉未来,各位投资者须仔细品读。以下是1997-2017年国家层面对现货行业监管的政策性文文件清单。

江苏省发布

(一)整顿规范

《关于开展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苏政发〔2012〕5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苏政办发〔2013〕28号)

《关于我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检查验收情况》(苏政办发〔2013〕74号)

《关于开展全省各类非法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苏政办发〔2015〕72号)

《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关于配合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监管工作》(苏金融办发〔2013〕67号)

《关于加强对白银贵金属交易监管》(苏金融办发〔2014〕26号)

《关于配合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工作》(苏金融办发〔2014〕41号)

《关于规范文化类产权交易场所发展的意见》(苏金融办发〔2014〕52号)

《关于成立镇江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镇政办发〔2012〕139号)

《关于开展全市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连政发〔2012〕85号)

《连云港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5〕138号)

(二)排污权

《江苏省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苏环规〔2013〕2号)

《建立区域排污权交易机制实施方案》(宁政发〔2014〕251号)

《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号)

《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5〕2号)

《泰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暂行办法》(泰政规〔2014〕1号)

《关于成立吴江市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吴政办〔2009〕44号)

(三)农村产权

《关于农村产权交易场所备案管理》(苏金融办发〔2014〕75号)

《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号)

《南京市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3〕85号)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15〕77号)

《常州市武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武政发〔2014〕131号)

浙江省发布

(一)综合

《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金融办〔2015〕18号)

《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

(二)整顿规范

《关于成立浙江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浙政办发〔2012〕1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浙政办发〔2013〕55号)

《关于保留浙江产权交易所等65家交易场所经营资格》(浙政发〔2013〕2号)

《交易场所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浙金融办〔2014〕106号)

《关于开展交易场所白银交易规范整顿工作》(浙清领〔2015〕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场所变更事项办理工作》(浙金融办〔2015〕89号)

《关于杭州叁点零易货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1〕301号)

《关于对各类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甬政办发〔2012〕44号)

《宁波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办发〔2013〕213号)

《关于加快宁波航运交易所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3〕73号)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丽政发〔2011〕93号)

《关于成立宁波市大宗商品交易所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甬政办发〔2011〕225号)

《关于加快建设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1〕63号)

《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舟政发〔2015〕30号)

(三)碳排放

《杭州市能源消费过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3〕118号)

(四)排污权

《关于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09〕47号)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0〕132号)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

《浙江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浙环发〔2010〕65号)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和排污权储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0〕第143号)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浙环函〔2011〕247号)

《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浙江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价资〔2011〕176号)

《浙江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3〕45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2015〕42号)

《宁波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2〕290号)

《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2〕295号)

《宁波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甬环发〔2013〕112号)

《宁波市排污权回购管理暂行办法》(甬环发〔2015〕81号)

《台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台政发〔2009〕48号)

《台州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台政办发〔2012〕31号)

《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台环保〔2010〕11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台环保〔2012〕123号)

《关于台州市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台发改价格〔2013〕131号)

(五)农村产权

《关于规范杭州市产权市场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9号)

《关于规范杭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0〕13号)

《温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温政办〔2013〕128号)

《金华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办发〔2015〕86号)

《义乌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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