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

到2017年,实现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到2020年,实现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以上。

3、横琴跨境金融业务创新:放宽港澳金融企业准入要求 设立面向葡语系国家“走出去”基金

横琴将探索开展自贸园区背景下的金融开放创新。具体来说,将推动在跨境资金管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实现横琴与境外之间资金自由流动和兑换;争取允许横琴居民和非居民在区内银行开立本外币自由贸易账户,允许横琴银行机构设立分账核算单元,探索实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

为深化港珠澳金融合作,通过建立人才交流机制和业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珠港澳金融共同市场”成为重要方向。

为此,珠海将推进横琴与澳门实施同城结算,便利两地资金往来和结算,争取进一步放宽港澳各类金融企业到横琴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的准入要求,加快组建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推进更多符合条件的澳门银行在横琴设立营业机构和开办人民币业务。

依托澳门加强与葡语系国家的金融合作,珠海将吸引葡语系国家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落户横琴,推动设立面向葡语系国家的“走出去”基金。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实施意见》明确珠海将积极承接香港金融功能和金融服务的转移、辐射,以横琴为平台努力打造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副中心。

除探索实现三地金融从业人员资格互认外,珠海还提出争取横琴的合格金融机构推出面向港澳居民的人民币、港币、澳门币金融产品,允许港澳合格金融机构向横琴居民销售人民币、港币、澳门币金融产品;推动境内银行机构与港澳银行同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

为加快人民币跨境业务创新,珠海将推动扩大跨境人民币银团贷款业务规模,争取在横琴开展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支持珠海企业赴港上市和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要素交易平台探索开展跨境交易业务。

此外,珠海将探索在横琴建立离岸人民币在岸结算岛,争取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横琴开展离岸金融业务,鼓励有离岸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在此设立离岸业务中心,推进与香港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协同发展。

同时,推动开展跨国公司总部人民币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推动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争取在横琴开展人民币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试点。

▼解读 建立开放性金融体系的尝试

根据《实施意见》,市金融局相关负责人总结,珠海的金融开放将形成政策优势与跨境金融创新领域的“2+3”格局:即争取自贸园区金融创新政策和珠港澳金融合作创新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业务、离岸金融业务和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

据了解,相关探索今年一直在积极推进。例如,今年横琴银行已创新开办跨境人民币同业业务,并首次开办了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在林江看来,无论《实施意见》中提出探索横琴离岸人民币在岸结算岛,还是推动设立面向葡语系国家的“走出去”基金,都是珠海建立开放性金融体系的尝试。在国家全力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大背景下,“珠海完全可以进一步把目光放得更长远些”。

例如,充分利用国家建设“一路一带”经济体系的契机,借助澳门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与葡语国家有密切历史联系的基础,以“珠海+澳门”的形式与葡语国家展开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多方位合作,拓展更大合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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