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

到2017年,实现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到2020年,实现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以上。

■亮点 构建金融与实体经济互动机制

《实施意见》针对珠海需要加强的金融服务薄弱区域,在“构建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机制”部分,特别提出大力发展社区金融、海洋金融与农村金融。

社区金融:发展小微金融服务机构推动发行专项金融债

珠海将推进金融机构设立社区金融服务网点,为社区居民、商户、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支持专业市场运营机构、产业链核心企业、行业协会和商会等发展特色小微金融服务机构;鼓励村镇与社区银行、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与商业保理公司创新服务与机制,并通过资产证券化、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应收账款质押、租金收入质押、小额循环和无抵押等贷款业务;推动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海洋金融:增设海岛金融网点 建立海洋投贷联盟

为促进海岛金融服务便利化,珠海将增设海岛金融网点,推广基于移动终端的金融服务;推进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在建)船舶抵押贷款、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船舶融资租赁等海洋金融产品;积极引进、设立海洋产业基金;推动银行、保险、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海洋投贷联盟,支持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能源、港口物流等“特色海洋经济”;推动涉海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及境内上市。

“三农”金融服务:探索支农贷款风险补偿加快推进经营权抵押贷款

珠海将探索建立支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强化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职能,扩大商业银行乡镇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更加便利化;发展村镇银行、农业小额贷款、农业担保等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探索农村保险互助社、相互制保险与自保公司等新型保险组织。

同时,探索建立农渔产品交易中心,加快推进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贷款,探索建立有关抵押流转机制;推广期货在农产品套期保值方面的作用,尝试发行债券促进农业发展,稳步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试点,推动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地方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提高农(渔)业保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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