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关于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解读

到2017年,实现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到2020年,实现金融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9%以上。

4、探索试点审批监管体制改革 支持建设国际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实施意见》规定了创新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营造良好金融公共服务环境、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等三方面内容,以“营造优良金融生态环境,构建国际化、法治化金融营商环境”。

珠海将探索进行地方金融审批监管体制改革试点。为此,将积极争取上级监管部门的支持,按照“宽准入、严监管”的原则,将部分机构准入、业务创新、产品审查、高管核准等职能授权珠海属地监管部门。

同时,适时组建各类金融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我约束、自我服务、自律发展。

在提升对金融行业人才吸引力方面,珠海将加大优惠政策力度,解决人才户口、住房、医疗、社保、子女教育、出入境等实际问题,并支持在横琴新区设立高端金融学院,鼓励大型金融机构在珠海设立高级金融培训机构,积极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全球视野和创新意识的高端金融人才,加快建设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创新人才培训基地。

▼解读 要为人才创造更多机会

就如何聚集金融人才,林江认为,珠海作为全国知名的宜居城市,对相关人才的吸引力已经不断增强。未来需要进一步思考如何引来高端金融人才并留在珠海,为他们创造更多“事业上的发展机会”,而非单靠高薪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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