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二)发展融资租赁等新型金融业态

工作任务:推动融资租赁业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全市租赁资产规模、产品和模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加速建设租赁机构集聚、政策制度健全、服务功能完备、全国引领作用突出的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2018年末,全市租赁资产突破10000亿元,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达到12家,租赁资产突破7000亿元。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和商业保理,努力形成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的发展格局。

工作措施:

1.集聚发展融资租赁业。

健全完善融资租赁业制度体系和服务功能。加速设立中国金融租赁资产登记公司和全国性租赁资产流转平台,提供租赁资产登记、公示、查询、存管、流转、结算等服务。统一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标准、审批流程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创新融资租赁物海关监管模式。

进一步完善“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和租赁资产的税收政策。逐步扩大融资租赁公司跨境借款使用规模。允许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外债意愿结汇、收取外币租金、境外外币放款、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业务。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离岸租赁、保税租赁、联合租赁、单机单船租赁、基础设施租赁等业务创新,支持设立专业子公司和项目公司开展境内外航空器、船舶、大型设备、成套设备设施等租赁业务。进一步优化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和发展环境,建立融资租赁业信用体系,完善“专家+管家”式综合服务功能和司法环境。

2.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积极向国家申请互联网金融试验区试点。积极向中国证监会争取股权众筹试点。积极向中国保监会争取设立互联网保险公司。

支持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在津设立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服务公司,支持京东集团和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公司(OTC)探索业务合作的有效方式和平台。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加快研究出台我市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促进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健康快速发展。

3.持续发展消费金融。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机构在我市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支持捷信消费金融公司加快全国分支机构设立,提高行业影响力。

加快长城滨银和华泰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加快推进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转型发展和全国布局,扩大资产规模和住房消费覆盖面,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消费提供专业化服务。

4.创新发展商业保理。

积极推动商业保理外汇管理、财政税收、融资渠道等政策创新,促进商业保理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我市商业保理公司积极加入国际保理组织,开展国际保理业务。积极推动商业保理司法创新试点,完善司法环境。

同时,积极争取国内大中型银行在津设立保理事业部,创新保理业务模式,扩大我市保理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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