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三)发展政策性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

工作任务:紧紧围绕促进我市重大项目、外贸进出口、先进制造业、航运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以及美丽天津建设,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科技金融、航运金融、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功能,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广覆盖的金融服务体系。

工作措施:

1.发展政策性金融。

扩大政策性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领域资金支持,在项目软贷款、综合金融服务、存量贷款调整与置换、增量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天津市分行加大对新型城镇化、水利建设、农村路网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粮棉油收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和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进出口银行天津市分行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充分发挥熟悉境内外两个市场的优势,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为企业提供进出口信贷和保险服务,促进外贸增长。

2.发展科技金融。

围绕全市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战略,强化金融对科技企业专营机构、专业团队、专属产品、专有流程、专享政策的“五专”服务。鼓励银行机构增设科技支行或其他专营机构,进一步创新和丰富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权属质押融资产品,为科技企业提供个性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创业投资等机构合作,促进众筹、众创、众包、众扶与金融有效稼接,探索对科技企业的投、贷、债、保联动机制。加快设立科技保险公司,重点提供科技财产、产品研发、专利侵权和首台套重大技术设备等保险服务。

3.发展航运金融。

围绕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努力打造国际航运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具备离岸业务资质的银行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直接开展离岸业务,逐步扩大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船舶(飞机)抵押融资和船舶(飞机)出口买方信贷等金融产品,利用好飞机租赁基金和航空、航运产业投资基金,不断满足航运业发展融资需求。

加快设立航运保险公司和发展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飞机保险、航空运输保险和海上工程保险等保险服务。加快成立航运保险协会,自主制定和推行使用行业发展规则条款。

适应航运发展需要,探索建立航运交易平台,发布北方国际航运指数

4.发展普惠金融。

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努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不断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获得率。支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发展壮大,鼓励银行机构到社区和农村增加服务网点、开办社区银行和设立金融服务站,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和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扩大政策性农险受益覆盖面,积极发展互助保险组织等合作性金融组织。

5.发展绿色金融。

围绕美丽天津建设,加大金融对“四清一绿”、“两环三沿”、循环经济、万企转型和生态环保等全市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融资方式,探索开展绿色金融评级工作。

积极利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专项贷款,为全市打造270万亩林地提供金融支持。通过优化债务结构、丰富金融产品、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和园区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继续推进排放权交易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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