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四)发展壮大法人金融机构

工作任务:通过引进设立、整合重组、上市挂牌等方式,加快提升法人金融机构数量、资产规模、发展质量、公司治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2018年末,努力打造1家集银行、保险、信托、租赁业务综合化经营的金融集团,力争推进3家金融企业完成上市或挂牌,新引进设立20家以上持牌法人金融机构。

工作措施:

1.做优做强做大法人金融机构。

探索设立金融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整合重组和扶持发展。积极推进渤海银行综合化经营,提高资本充足率,扩大资产规模,增加业务资质,加快解决信托持股历史遗留问题,打造具有综合竞争优势的金融集团。

积极推进渤海证券充实资本金和完善公司治理,企业综合实力达到全国上游水平。积极推进天津农商银行和滨海农商银行股权结构优化,找准市场定位,实现互补协同发展。加快天津银行、渤海证券、滨海农商银行股份制改造、增资扩股、股权确认、资产确权等工作进程,尽早实现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

支持渤海财险公司引资引智,加快业务发展,实现扭亏为盈。支持工银、民生、兴业、中信等金融租赁公司不断扩大租赁资产规模、创新租赁产品和服务模式,培育和保持在全国行业领先地位。

2.引进发展新设金融机构。

通过完善优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服务,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总部、专业子公司、事业部和分支机构落户天津。积极推动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财务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再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积极争取全国性保险投资基金落户天津,支持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一带一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人保集团在津设立再保险公司,为各类保险公司提供分险服务,努力建设京津冀区域再保险中心。

3.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创新。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模式创新,探索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大力发展银行理财、信托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财富管理等资产管理新型业务,丰富金融服务功能,提升储蓄向有效投资转化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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