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六)发展要素市场

工作任务:优化整合各类要素资源,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要素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建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要素市场。

工作措施:

1.积极发展金融要素市场。

推动天津股权交易所、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与沪深交易所、新三板深度合作,创新业务模式,扩大市场辐射力。支持股权众筹平台与股权交易市场对接。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参与市场交易。

支持天津金融资产交易所、天津滨海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等权益类交易市场创新业务模式和交易品种,不断完善交易制度,加快形成市场特色和行业优势。

2.规范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加快推进贵金属、渤海商品交易所等大宗商品类交易市场规范发展,鼓励创新交易模式,逐步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鼓励大宗商品市场与证券期货业机构开展战略合作,促进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有效连接。

3.统筹规划市场建设。通过优化整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要素市场。积极引进全国性交易市场在自贸试验区设立交易子平台。鼓励支持引进具有行业优势和实力的机构参与我市交易市场建设。

(七)推动京津冀区域金融协同发展

工作任务:建立金融协同监管机制,促进金融资源合理流动,推进京津冀金融市场一体化。

工作措施:

1.积极承接非首都核心功能。

积极争取区域性开发银行和区域性发展基金注册天津。强化我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金融运营功能,积极承接首都金融机构在津设立京津冀总部和资金交易结算、支付清算、资产管理、基金投资等事业部及专业子公司,承接全国性金融业行业协会落户天津。

2.探索区域金融合作。

探索形成京津冀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机制。推动建立区域统一的征信体系、抵押质押制度和信贷管理模式,逐步实现支付结算、异地存储、信贷、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

3.推动金融协同监管。

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在津设立京津冀总部,逐步建立金融监管协同机制、金融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和三省市金融发展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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