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全文)

2015年11月13日,天津市召开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部署推动会,总结2006年以来金融工作,部署未来三年金融改革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全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市金融改革创新工作推进小组,由分管金融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及三个片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推进小组负责行动计划的推动和落实。推进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金融局,负责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加强人才保障

为落实好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人才队伍。加快研究制定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计划(引进和培育100名领军金融人才,1000名高端金融人才,10000名优秀金融人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局等部门要共同研究建立“百千万”金融人才引进培养措施和激励机制。

加强与著名高等院校、金融科研院所合作,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积极从中央金融单位引进交流挂职干部,充实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区县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领导班子。

(三)加强环境保障

积极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成企业信用信息金融服务平台。支持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扩大服务范围,增强对全国的辐射功能。加强我市财经媒体与国内外知名媒体合作,打造专业化金融传媒,强化天津金融品牌宣传。

不断完善金融法治环境,充分利用司法、公证、仲裁、调解等手段妥善解决各类争议纠纷,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四)加强制度保障

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本行动计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明确牵头和配合部门,落实完成责任。建立督查制度。各责任单位将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汇总至市金融局,市金融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帮助解决行动计划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建立激励制度。研究制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奖励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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