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新大地
2008年,新大地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约定分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新大地将已支付的20万元中介服务费用记录为预付账款,少计2009年管理费用20万元,多计预付账款20万元。
案例2:海联讯
海联讯通过奖金推迟计入成本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通常情况下,奖金正常应年末计提,次年实际发放时才确认成本费用,而海联讯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年终奖金进行计提,调整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少计应付职工薪酬488.72万元。
案例1:新大地
2008年,新大地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约定分期支付中介服务费用,新大地将已支付的20万元中介服务费用记录为预付账款,少计2009年管理费用20万元,多计预付账款20万元。
案例2:海联讯
海联讯通过奖金推迟计入成本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通常情况下,奖金正常应年末计提,次年实际发放时才确认成本费用,而海联讯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年终奖金进行计提,调整2011年跨期确认的年终奖金,少计应付职工薪酬488.7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