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例高院判决看发售模式中交易市场和商品挂牌方的利益纠葛

该案所涉及的是:交易市场和商品挂牌方之间在一次茶叶发售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利益纠葛。双方当事人围绕《商品挂牌协议》、挂牌服务费、商品回购、实际提货、认购款、发行失败、内部交易、损失分担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间也掺杂了一些对交易模式的探讨,但是该案中并没有投资者参与,因此只是单纯市场方面和挂牌企业之间的纠纷。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则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案所涉及的是:交易市场和商品挂牌方之间在一次茶叶发售过程中所出现的一系列利益纠葛。双方当事人围绕《商品挂牌协议》、挂牌服务费、商品回购、实际提货、认购款、发行失败、内部交易、损失分担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其间也掺杂了一些对交易模式的探讨,但是该案中并没有投资者参与,因此只是单纯市场方面和挂牌企业之间的纠纷。

该判决对于我们了解“挂牌发售”模式中交易市场和挂牌企业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最终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为挂牌企业,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为交易市场。

因为判决原文较长,本文只摘录了二审判决的法院说理部分。如果有读者希望了解本案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参阅《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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