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师代理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维权的工作及经验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律师代理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在侦查阶段的工作主要是协助被害人报案并指导相关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被害人报案最好书写一份详尽的报案书,以便公安机关详细了解案情和受理立案。而现实中很多被害人仅仅是口头向公安机关报案,表述的又不详细,这样就会大大降低立案的几率。笔者代理和协助某起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报案时,不仅准备了正式的报案书,还准备了详细的书面事实经过说明,图文并茂,格式也非常规范,此外,还提供了完整的证据材料,警官接收材料时直接称赞材料这么正式和规范,一看就是律师做的吧。
关于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因此,被害人的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及嫌疑人或嫌疑单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管辖。
此外还有公安机关的管辖分工的问题,根据《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辖分工规定》,举报非法经营和合同诈骗,是要去经侦部门。而举报诈骗,是要去刑侦部门,实践中去派出所报案即可。
另外,在侦查阶段,律师还可以协助被害人与公安机关联系,尽可能的多获得一些案件办理和进展的情况。
2.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而律师则有权到检察院阅卷,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嫌疑人的人数、身份、被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情况、涉嫌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受害人的人数和受骗金额、嫌疑人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况等等。
此外,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院提交律师意见,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3.律师在法院一审阶段的工作
律师接受被害人委托参与法院一审诉讼后,有权领取公诉机关的起诉书以及量刑建议书。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在一审开庭阶段,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不一定享有上庭发言权,但可以以书面方式提交诉求书或代理意见。在一审判决后,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有权领取法院的判决书。一般来说,法院判决书会载明,将查扣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责令退赔,或由公安机关继续追缴犯罪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等等内容。
4.律师在法院二审阶段的工作。
由于被告人一般会不服判决上诉,因此一审判决还不能生效,需要等二审终审判决出来。这样,被害人有必要继续委托律师参加二审诉讼,取得二审生效判决书。律师代理二审阶段的程序和流程和一审类似,在此不再赘述。
5.律师在二审终结后的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在刑事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有一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的委托,与法院联系,参与该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程序,落实发还和退赔的事宜。当然,在这个程序中具体能够拿回多少钱,损失能挽回多少,也要看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金额,以及被害人的人数和被骗总金额,因为一般是按比例发还给各被害人的。
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被害人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起诉、开庭等事宜。
六、律师意见
综观多起现货白银诈骗案件的来龙去脉,笔者认为一般民众甚至较为专业的投资者,根本无法与诈骗份子“机关算尽”的诈骗手段相抗衡。笔者建议,投资者还是要选择国家级的正规证券交易场所。至于频频案发的地方级各类交易场所,虽名义上持有地方相关证照,但实际上缺乏监管,问题多多,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大力整治。
(作者:隆安深圳 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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