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数据和技术交易中的市场安全风险方面。
在很多情形下,数据及技术的所有权等诸多权益,不仅仅涉及个人权益,还极有可能涉及公共权益。仅此而言,有关从事提供直接或间接数据及技术交易服务的市场,就一定要格外注意数据及技术权益产品,在交易活动中的、诸多安全风险。这个风险,也同其权益所涉及的权益边际一样,具有相应的、甚至更广泛的安全边际。
比如在可预期的当今人类社会里,政治上的保守主义、民粹主义,以及经济上的市场干预政策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盛行,导致国家安全意识和贸易保护主义的不断提高、高涨,如此作为公共权益的数据及技术,其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及交易者,在进行有关数据及技术、以及其相应的权益产品的交易时,不确定性的面临陷入无妄之灾的个人权益安全的风险之中。而这样的安全,又会反映在哪几方面呢?
一、市场商业风险
数据也好、技术也好,其实就是有关数据及技术权益的供给与需求的关系而已。只是这种关系,一旦需要通过市场来发现、实现其商业价值及其商品价格的时候,市场就必须需要以自身所应有的制度性、市场化的职能及功能,来客观、系统而科学地为其数据及技术的商业价值和商品价格,提供应有的市场保证或保障。
因此,对于数据及技术的市场商业风险来讲,甄别数据及技术供需双方的需求核心及权益边际——尤其是其中的数据及技术的利害关系,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就这一点而言,显然要比数据及技术的估值,更进一步地需要得到有关市场的深入关注。
除上之外,对于数据来讲,包括交易场所在内的诸多市场,其数据背后的情报,是具有非常明确的、特定对象的。对于这些数据来讲,凡是从事提供数据交易的市场,应当有足够的研究及管理队伍,来给予进一步的数据甄别及其管理,以为有关数据建立应有的安全等级及其应对机制。
如果,我们的有关市场,缺乏这样的制度性准备,那么,其潜在的市场风险,将会随之而来,并严重威胁到市场自身的运营安全及发展愿景。
二、法律政策风险
对于数据及技术来讲,由此基于这些数据及技术所形成的市场交易产品,具有一定或很强的公共权益色彩或特征,因此,有关市场在为这些权益产品提高交易服务时,也必须对其所涉及的法律与政策风险,给予高度的关注,并在其市场化的进程中,给予系统的制度性风险防范准备。
在此这中,除了不是面对的、非常棘手的法律风险之外,数据及技术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所面临的政策风险——甚至因为数据及技术所涉及的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等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一样是有关交易市场所难以承受的安全风险隐患。
因此,对于从事提供数据及技术及其权益交易服务的市场来讲,严格的制度性建设,是保证有关数据及技术市场化交易可持续运营,以及自身市场可持续建设发展的前提条件。
为此,有关市场不仅要对上市交易的数据及技术产品,进行安全等级方面的系统划分,还应当对这一部分权益产品,从中长期的所有权、使用权权益,到中短期的交易权益中,进行主动、前瞻及系统而极具法律基础、政策要求的制度性规定。从而,为自身市场积极保障长期性的稳定运营,以及主动应对突发性的安全风险,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道德舆论风险
由于数据及技术权益,从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到交易者,具有多重或叠加的复杂性,因此,有关权益在市场的持续、深入交易活动中,必然会产生相应的权益矛盾和冲突。比如,为权益而出现的所谓“维权”事件,将严重困扰有关市场的正常运营。甚至因这类矛盾和冲突的尖锐化,而导致诸多社会、政策事件的发生,并因此威胁到有关市场的安全及其可持续的建设发展。
事实上,一项数据及技术权益产品的市场交易,在其整个交易群体中,就存在大众里的小众矛盾——即谁赚谁的钱的问题。这其中,除了中长期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权益之外,更为复杂的中短期的交易权益,将会滋生出诸多难以预测或不可确定的市场矛盾和冲突。
这些矛盾和冲突,一旦形成非系统化、除法律或政策之外的所谓道德和舆论风险时,一样会对有关市场产生现实或潜在的运营安全的风险打击。因此,从事提供数据及技术交易服务的市场,除了在市场制度性建设方面需要加强之外,还必须在自身市场体系内,建立起及时反应、准确应对和系统协同的风险管理机制,以备不时之需。
通过以上的简单表述,我们应当可以看,滥用数据及技术权限,是存在巨大和不可确定的市场、法律、经济及政治风险的。而集数据及技术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及交易者等权益于一身的所谓这样或那样的“交易场所”,当使自身的市场成为这些数据及技术的“集散地”的时候,我们是否认真地考虑这其风险,其实已经不仅涉及到这些数据及技术的所有权者、使用权者和交易者的安全,更涉及到市场自身的安全呢?
假使我们的这些市场,没有在市场建设之初,就明确为这些安全,做好诸多的制度性、市场化的防范准备,那么,接下来我们可以看到有关风险的集中点,一定会是市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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