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多基本功能或被剥夺
如果说《指导意见》只是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部分业务经营权剥夺的话,征求意见稿已经影响到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础功能。
更确切地说,受影响的不仅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还包括各大电商平台,以及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广大用户。
征求意见稿首次将支付账户分为两大类:“综合账户”和“消费账户”。综合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可以用于消费、转账以及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或服务”的账户,消费账户指“支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消费以及转账至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
个人客户拥有综合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不包括支付账户向客户本人同名银行账户转账,下同)年累计应不超过20万元。
个人客户仅拥有消费类支付账户的,其所有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交易年累计应不超过10万元。
支付机构采用不包括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在内的两类(含)以上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客户所有支付账户单日累计金额应不超过5000元。
这意味着,这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准入门槛,加大用户获取成本。对大多数害怕麻烦的用户而言,未来通过第三方支付账户进行网络消费时,每日的累计消费金额总计不能超过5000元,每年则不能超过20万元,这势必波及各大电商平台。
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还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这意味着,一旦照此执行,以后用户将无法再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账户向他人的银行账户转账。
更往第三方支付伤口上撒盐的是,意见稿还对第三方支付从事互联网金融理财业务做出了限制: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
一旦上述限制最终坐实,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机构,将无法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
多位业内人士向腾讯科技表示,虽然上述规定还只是征求意见,但看眼下的情形,最终出台的管理办法将会对第三方支付机构造成极大的冲击。因而,质疑之声不绝于耳。
知名财经评论家叶檀以“尾大不掉,痛加管理”来形容意见稿。她认为,这是“互联网金融暗黑日”,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管不好自己,于是婆婆(注:央行)开始管,可惜了好机构因此受到拖累。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征求意见稿不但看不到对互联网金融有正确的了解,甚至还认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是歪门邪道。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位了第三方支付的职能,即“支付通道”,而不是让其拓展业务吸收存款,然后再自己发展出一个“银行”。随着职能清晰划分,其可经营业务将十分有限,支付牌照的溢价将大不如从前,未来想象力也将大打折扣。
有分析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被定位为小额、纯通道以后,很多业务就不能再做了。比如理财将不能再做了,很多理财产品额度较高;因为很多交易是大额,P2B也将不能再做了。存取和信贷等业务也将不能再做了。
这些都将直接影响到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营收。比如,账户交易限额使得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资金沉淀减少,其相应的利息收入会随之减少。
对用户而言,人们经常使用到的支付宝和财付通等,由于在认证、额度和转账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一些最基本的支付体验也将大受影响,比如转账途径变得繁琐、转账成本提高以及到账时间变慢。同时,支付宝等创新空间被压缩,未来所能提供的增值服务也十分有限。
易宝支付CEO唐彬认为,就支付功能本身而言,银行和支付公司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有歧视。这个时候定下一定的标准就可以,没必要明确规定谁能做谁不能做。
唐彬指出,按照意见稿的要求,第三方支付公司将被逼迫去申请银行牌照或与银行进行合作,这种做法有点像“拉郎配”,一家能做的为什么非要凑拢两家?
易观智库分析师郝竹婧认为认为,支付宝、财付通等公司因为布局完整,未来很可能会通过与验证机构的对接等技术手段来解决账户开立验证的问题,帮助用户将繁琐程度降到最低。
郝竹婧指出,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因此面临巨大压力,由于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等占据较高的支付市场份额,小型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利润有限,因此不得不另辟蹊径挖掘其他利润来源。
而他们曾一度以为可以当做救命稻草的P2P资金托管的业务,也已经渐行渐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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