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凡天:商品现货市场亟需建立两个流动性管理体系

资金流动性管理

在这方面,商品现货市场也应当基于市场参与主体——尤其是其中的商品生产流通者,与商品流动性配套性、制度性地建立和完善起自身市场资金流通性的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体系,以全面升级、完善自身所需要适应的市场监管政策的会员及其管理体系。

在此之中,商品现货市场的所谓分级管理体系,较为注重于市场投资人的资金流动性管理;而所谓的分类管理体系,则主要注重于市场投资产品的资金流动性管理。并因应上述管理,而建立起相应的资金流动性管理体系。比较简单地讲,其主要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同流合规。

在所谓的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同流方面,其实就是商品现货市场的资金流动性,要直接参与实际商品的价值生产流通,并从其价值生活流通中实现自身投资的成本效益及利润目标。这也就意味着为商品现货市场提供资金流动性的、作为市场第三方运营体系之一的金融提供商、服务商,无论是直接地作为市场交易的参与主体之一投资人,还是为市场其他主要参与主体的投资人提供资金或金融服务的资金提供商、服务商,都应当将向市场提供资金流动性服务、管理的着力点,放在被投资者或被投资产品的、基于其真实的商品生产流通的实际需求及质量之上,以在保证自身投资资金的保值、增值的同时,去适应当局所要求的金融服务实体、资金服务产业的监管政策目的。

从而,使商品现货市场的资金流动性与商品流动性,形成相互作用的、有机而系统的、从市场产品交易直到其商品贸易活动的市场核心参与主体和“永动机”。

在所谓的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合规方面,就是商品现货市场的资金流动性,要因直接参与商品生产流通,而真正地实现服务实体产业及其经济的政策要求,并因此达到自身资金投资增值目的。就这一点来讲,只要为商品现货市场提供资金流动性,并适应性、配套性地建立并完善起相应的资金流动性管理体系——或满足并实现上述第一点的“同流”,就能够解决所谓的商品现货市场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合规问题。

2、面向同流合规所需要的专业化资管。

对于商品现货市场的、基于其资金流动性管理的所谓资管来讲,其实就是要面向实际商品的价值生产流通领域,进行其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包括其中的投资、运营,并由此使自身对商品现货市场上市的交易产品、服务产品及其产品体系,具备非常专业的行业、产业及市场知识。

这正如极其规范的、为股权等资本现货市场提供资管的投行——甚至包括券商——一样,要为商品生产流通者提供资金流动性的、商品现货市场的资管机构企业,也应当对自身所服务、所投资的商品现货市场的交易产品,具有比较深入、系统的行业及产业与企业的研究。

并且基于这样的研究理论,而深入实践地进入其行业、产业及企业的商品生产流通活动之中。这才是商品现货市场所亟需的、“顶级”的专业化资金流动性的提供者、服务者、投资者及管理者,所必备的专业化资管能力和水平。

如果,商品现货市场的资金流动性的提供者、服务者及其投资者、管理,能够达到上述的商品现货市场所亟需的专业化的资管能力及水平,那么,对于商品现货市场的资管来讲,这些面向商品价值生产流通领域投资的资管,就一定会由此使自身与所投资的对象,形成息息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并也由此彰显出金融资本所应具有的专业精神、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了。

只可惜,目前我国的商品现货市场,无论是从资金流动性的资管领域,还是从商品流动性的资管领域——更遑论整个商品现货市场两个流动性的综合资管领域,这样的专业精神、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能满足其市场平台建设发展的亟需——甚至包括相应的市场机制建立,也远远未能满足。

3、商品现货市场监管所亟需的专业知识及其管理。

无论什么样的或什么情形的市场,单一产品或品种的对冲交易,只能或赢、或亏,但综合产品或品种的对冲交易,就可以形成各取所需的双赢、共赢。而需要、并具备两个流动性投资运营及管理功能的商品现货市场,尤其需要这样的对冲交易,并极尽全力在市场机制、平台活动中避免前者。而商品现货市场要实现这一点,其实就需要市场自身要完成从商品流动性到资金流动性的、两个流动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这样的两个流动性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虽然要求参与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及其管理的有关方面,即具有自身所处的行业、产业、企业及其市场的专业化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还要具有跨行业、产业、企业及其市场的相关专业知识。

但是,这其中最为关键的,还是商品现货市场的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要具有相关的、复合型的、并能基于自身市场的建设发展需求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水平,以及相应配套建立、完善的市场机制,以在市场平台在有关商品流动性、资金流动性体系的系统化和制度化建设中,起到决定性的核心及主导作用,并籍此最终实现自身市场可持续建设、发展壮大的目的。

另外,作为以行政为主导的国家,有关市场政策监管当局的专业化知识及管理,是其对商品现货市场进行政策指引及管理所必需的基本专业与管理条件,也是考验其行政及政策监管是否服务到位、科学的重要基础和标志。

在这方面,有关市场监管政策当局,应当真正地尊重所谓的市场平台应当履行“一线监管”的职能、作用及地位,以从市场活动的理论实践的内因,去分级、分类地评价自身所监管的市场管理团队的专业能力及业务水平。

而不是仅仅从有关外因去简单、粗暴地对市场正常性和系统化运营,非市场化、非专业性地施加不必要的政策影响。从而,以专业的政策监管,来保障、完善亟需专业化创新建设及完善发展我国的商品现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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