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协调“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相关工作,部署和落实重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工作的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工作机制。商贸流通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实际,制定“互联网+”整体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商贸流通行业“互联网+”发展推进机制,引导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和各行业企业广泛参与。
(二)坚持规划引领。
研究制订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和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政策性文件,支持和鼓励流通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服务创新、跨境贸易创新、政策服务创新。
积极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加强电子商务顶层设计,编制《“十三五”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三)开展试点示范。
在传统产业应用、农村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居民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统筹开展“互联网+商贸流通”试点示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建设。
总结提炼示范企业的转型升级经验,挖掘分析“互联网+商贸流通”创新发展的关键因素和有效路径,推广新业务、新模式、新机制。
(四)加大资金扶持。
优化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配置,围绕“互联网+商贸流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型平台、龙头企业、集聚孵化、公共平台等给予倾斜扶持,优先安排专项补助资金。
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信贷资金、各类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互联网+商贸流通”重点项目、优势企业、产业基地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五)强化人才培养。
大力吸引省外及海外高层次互联网人才和团队在我省创新创业。制订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工作方案,实施启明星电商人才培训计划。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专业培训机构,形成省—市—县三级培训服务能力。
建成国家中西部电子商务人才培训与孵化中心。鼓励职业院校加强实用型人才培养,推行教产研结合培养模式,开展电子商务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评工作。开展“互联网+”专家咨询活动,建立专家服务长效机制。
(六)优化要素保障。
支持各地规划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电子商务基地,力争到2017年每个市、县建成1个功能完善的创新创业孵化中心。鼓励各地优先保障“互联网+商贸流通”重点项目的资源要素需求。
支持产业集聚区把发展“互联网+”作为重点任务,规划发展空间,实施重点项目,切实保障企业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需求。
(七)加大宣传推广。
强化“互联网+商贸流通”在产业转型升级、新型业态培育、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重点宣传“互联网+商贸流通”企业品牌、标杆案例、模式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全社会对“互联网+商贸流通”工作的认知度、参与度。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平台,做好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定期发布全省各地电子商务发展情况。
举办中国(四川)电子商务发展大会等全国性互联网经济盛会,开展电子商务重要论坛、国际交流、创新大赛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大众创新创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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