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觉醒泡沫退潮 互联网金融景气骤降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景气骤降可归因为以下几点:一是金融泡沫退潮;二是市场被庞氏骗局柠檬化;四是金融监管日趋觉醒;五是互联网企业自身缺陷暴露。

从野蛮生长、万人追捧到低谷徘徊,互联网金融景气转折波动的背后既有行业的周期变化特征,也有实体经济和家庭部门资产负债压力变化的显现,更是自身定位扭曲的综合反映。

国务院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
国务院专项整治互联网金融

具体而言,互联网金融景气骤降可归因为以下几点。

一是金融泡沫退潮。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移动支付、众筹、网贷、P2P、民主金融等概念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并迅速普及。一时间,互联网金融被赋予未来金融发展主流的定位,承担着远超于其能力所及的热望,从根本上激发了民众的投资和投机的热情。多数人只知道它可以带来快速收益,但它本质究竟是什么,又是怎样运作的却不甚了了。

即使在学术界,互联网金融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无论是创业领域,还是资本市场,实际上体现出一个“大跃进”式的发展模式。除规模较大及创新较强的市场引领者外,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盲目跟风式模仿,市场主体“鱼龙混杂”。

在行业超常发展的背后,互联网金融中的泡沫成分开始发酵膨胀。在经济上行周期和较短的时间内,这种风险难以察觉,但当经济长期徘徊于下行周期,风险在某一时点集中释放,给行业发展带来冲击。

二是市场被庞氏骗局柠檬化。信息经济学中著名的柠檬市场效应,是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往往好的商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商品会逐渐占领市场,从而取代好的商品,导致市场中都是劣等品。

由于无门槛、无监管,互联网金融行业可谓是百花齐放,不拘一格,但也为诈骗活动变相提供了平台。地下钱庄、民间借贷披上互联网外衣,“互联网+非法集资”趋势明显。部分P2P网贷平台搞资金池,大量开设线下理财公司,以传销手段发展代理人,利用高收益骗局诱导吸收公众存款。

不难发现,非法集资问题突出,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要么本身就是非法集资问题,要么就是与非法集资相关联。行业整体声誉和社会形象断崖式下降,并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的不安定社会因素。

三是寄生性模式阻碍其发展。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迅速,拥有海量的用户规模,但由于其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同质化经营,所以收益空间十分有限,甚至成为制约其健康发展的陷阱。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得以快速发展的基础是向商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因为成本、市场受制于银行,多年来主要的盈利模式仍无法突破,致使整个支付行业都在夹缝中求生存;另一方面,“宝宝”类业务自身并不具有和具备价值增长的实力和基础,更多是凭借各自的用户渠道来代销货币基金,其实质并非创造新的理财产品,更像是影子金融机构,使产品难以获得创新和持久发展。

随着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因资金身份、领域、性质不同存在的寻租空间不断被削减,资金“搬家溢价”的主体也会加快退化甚至消失,互联网金融产品盈利“寄生”的条件和基础将加快弱化与瓦解。证券市场配资、首付贷等模式也同出一辙。

四是金融监管日趋觉醒。中国对互联网金融的引导采取了“自下而上”的道路,也就是在行业发展初期,监管机构一直持有开放、包容的支持心态,并允许其自行制定行业规范和操作制度;随着平台跑路、倒闭等诸多阴影与问题暴露,政府逐步跟进和提供监管资源。

2015年7月,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开启了互联网金融监管元年。监管法规日益严苛,则部分平台无法满足监管要求,无疑将对其业务造成严重冲击。

五是互联网企业自身缺陷暴露。互联网金融是一种基于“二次脱媒”后的新的金融业态,其风险源发生了某种转型或变异,风险类型更加复合。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内控治理水平较为薄弱,与行业的快速发展情况不相称。

为争夺市场资金和客户资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存在着片面宣传、夸大收益等现象,道德风险严重。一些互联网金融的中介机构的专业程度相对较低,面对风险的控制能力也相对较弱,易发各项经营风险。互联网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完善,安全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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